强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用履带式起重机作主机的,应实行履带式起重机的有关规定。

二、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0mm时,应重新垫高。

三、强夯机械的门架、横梁、脱钩器等重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应经过严酷检查,对不吻合设计要求的,不得使用。

四、夯机在工作状况时,起重臂仰角应置于70°。

五、梯形门架支腿不得前后错位,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不得提锤。

六、变换夯位后,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确认稳定可靠,然后再将锤提拔100~300mm,检查整机的稳固性,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七、夯锤着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拔。

八、当夯锤留有响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征象时,应随时清理。但严禁在锤下进行清理。

九、当夯坑内有积水或因粘本地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

十、转移夯点时,夯锤应由辅机帮忙转移,门架随夯机移动前,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0mm。

十一、作业后,应将夯锤降落,放实在地面上。在非作业时严禁将锤悬挂在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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