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 |
一、起重机应由取得操作证的人员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二、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作业时应与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三、起重机启动前应检查防护装配和指示仪表是否齐备,钢丝绳、连接部位是否吻合规定,油水是否正常。 四、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指示仪表是否正常,先空载运转,检查制动及各机构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五、起重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不明不得动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机旌旗灯号应立即停机,查明缘故原由。 六、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降落起重臂。 七、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许可起重量的70%,严禁长距离行驶。 八、上下坡时应无载行驶,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九、起重机行走时转弯时不应过急,路面不平不得转弯。 十、作业后吊钩应升至接近顶端位置,关停内燃机,各操作杆放至空档位置,制动器加保险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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