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长安全职责

1.机电部长是项目部领导在设备安全运行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本项目部设备安全运行负具体管理责任。

2.负责本项目部各种机械、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3.参与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4.负责完成日常使用的设备技术资料的搜集、管理工作;   

5.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6.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7.参加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应按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管理。负责机电维修员工的日常管理、考核,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以促进维修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8.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9.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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