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中铁二局深圳公司 >> 信息中心 >> 建筑工人之家 >> 依法维权 >> 浏览文章农民工《工地工作、生活指南》日期:2017年04月06日 来源:中铁二局深圳公司 作者:佚名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我们是项目工会。很荣幸成为你的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机构。 你从家乡不远千里来到项目部工作、生活,人生地不熟。这里有什么制度?有哪些要求?遇到困难该怎么办?什么样的问题才会得到工会组织的帮助?这,就是这本《中铁二局广州镇龙车辆段项目部农民工工地工作、生活指南》要告诉你的。当你需要时,我们就在你的身边。以下内容,请你熟知。 一、我们在建筑工地有哪些法律和规章与我的关系最密切?需要遵守哪些法律和制度? 这个问题,是我们务必要弄清楚的。首先,肯定是国家的法律、规章。与我们的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这些法律,是我们做人做事的底线,也是规矩。 有的朋友经常说“我是农民工,我不懂法律”,有的说“不要跟我说法律,法律与我无关”。好像我不懂法,犯“法”就无所谓似的。其实不然。法律,它就在那里,你不学习、不遵守,一旦触犯了,就会被追究,轻的会造成经济损失,重的会让触犯者失去自由,承受牢狱之灾。所以,法不可儿戏!一定要学习,做到“守法懂法,知法不犯”。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身安人和事业兴,心悦家旺业长久”。 除了国家的法律,还有企业的制度,也不可忽略。正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在这里, 企业的各项“制度”就是家规。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 项目部正在执行的制度有《宿舍管理制度》、《浴室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空调使用管理办法》、《消防保卫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文明施工制度》等。 这些制度,明确了我们的治安秩序、安全、消防、节能等管理要求,你也必须遵守,不然极可能咯自己或者他人带来危害。比如,安全管理和规定要求我们“不准高空抛物”,结果张三就是不听,违章用扬铲从四楼往一楼抛建筑垃圾,把从一楼路过的王五砸成重伤,此时你的违章行为,就已经变成了“伤害”,涉嫌刑事犯罪了。 再比如,《安全管理规定》不准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但是李四拒不执行制度,某天用电饭锅在屋里炖肉。结果他与隔壁工友聊天把炖肉这事给忘记了,电放锅烧干起火,又引燃了锅下的模板,再顺着她违章拉接的电线,引燃了床上被褥,最后蔓延到把78间板房全部烧光,损失近百万元。最后公安机关要追究李四的法律责任的时候,他只好一个人丢下老婆亡命天涯,多年不敢露面。 执行法律和制度,可能你会觉得不方便,很麻烦。但是,作为公民,我们遵守法律和制度是我们的义务。这些法律和制度要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而不能只是方便个别人。 二、进入施工现场,您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不是我说有就有的,它必须由法律确定。在建筑工地也是如此。我们在工地上工作与生活,主要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你有获得签订了劳动合同、享有工伤保险的权利;也有履行劳动合同、反思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的义务; 2.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权利;也有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义务; 3.有获得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也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4.有了解施工现场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时供应及措施的权利;也有相互关心、帮助他人了解安全生产状况、不伤害他人的义务; 5.有安全生产的建议权和及时撤离危险场所的权利;也有听从他人合理化建议和服从现场统一指挥的义务; 6.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也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服从正确管理的义务; 7.有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恐高的权利;也有接受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真诚批评、善意劝告、合理处分的义务; 8.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也有及时向本单位或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的义务; 9.发生事故时,有获得及时救治、工伤保险的权利;也有承担事故反思、个人故意违章所产生后果部分责任的义务。 三、如何才能使您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所谓“合法权益”,我们一定要弄明白“权益”很多,但不一定都是合法的。比如:木工张三提出要回家了,结算时老板要扣除张三因为爆模后没有剔凿的混凝土“鼓包”的费用,可张三坚决不同意扣,坚持必须一分不少的全部支付给他。这个时候,你的主张就有一部分是不合法的了。也就是说,你没有干的活那部分钱,你想要那就可能不合法,就不会得到工会的依法支持,而只会支持你依法应当获得的那部分权益。 要想使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你就应当与你的用人单位(也就是你的老板所代表的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或者劳务)合同的条款可内容,应当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过相当级别政府劳动部门审定的版本。其中应当包含:(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只有这样的合同才是合格的、依法有效的合同。 当然,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条款不合法,或者内容部分不合法,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其不合法的部分即为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定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一规定将支付令制度引入欠薪案中,赋予了劳动者快捷进入司法救济程序的途径。一般来说,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在15日内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必须在15内提出异议或清偿债务,逾期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遇到困难,或者有了问题需要帮助,该找谁?怎么找? 出门在外,我们大家都会遇到各式各样的困难与麻烦。在建筑工地工作与生活,我们一般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大概有以下情况: (一)工资方面 1.工资被拖欠; 2.活干完了老板不结算; 3.活儿已完,也已结算,但是老板不见人了; 4.结算时老板要扣各种不合理的费用; (二)生活方面 1.工友之间发生借钱不还、口角、男女关系等纠纷; 2.住宿、洗浴、防暑降温困难; 3.家长在工地,孩子在老家厌学辍学,跑来工地; 4.家有急事,或者工程完工要回家或者转移工地时购票困难; 5.在工地期间突发急病,需要帮助; 6.工友生病或者其亲属在工地所在地住院挂号、入院难; (三)法律方面 1.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结账以后用人单位迟迟不支付被拖欠工资; 3.结算时用人单位无理由克扣应付工资; 4.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工伤认定、协商赔偿、支付赔偿款; 5.工伤事故后双方达成了调解、赔偿或者谅解协议,用人单位又反悔不兑现承诺; 6.与工友间发生纠纷需要法律维权; 7.家庭成员间发生纠纷需要依法解决; 当你在工地工作、生活期间,凡是遇到上述问题或者困难,你都可以依法寻求项目工会组织的帮助。 工会在接到你的求助信息后,应当对你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籍贯、住所地、身份证信息、工作单位、工种及其你所反映的困难问题等)进行登记和开展初步调查,在一只三天内向你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如你需要,他们还会给你提供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负责调解、处理各类纠纷;帮助或协助代理职工(农民工)的民事、经济纠纷、自诉案件。 具体举例说。比如王五家中有突发急事急需亲自回家处理,但老板就是不给结账、付工资,导致回不了家,该怎么办呢?找谁协助我解决遇到的困难才是合法、有效的呢? 工会! 在项目部只要遇到类似问题,你都可以向工会组织寻求帮助。 找工会有两个途径: (一)外协队伍指导员(请详查公示栏信息)。 (二)工会主席(请详查公示栏信息)。 四、几条你不得不知的法律知识 1.【什么是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13条) 2.【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十四条) 3.【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276条第一款); 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276条第一款); 5.【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6.【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各位工友,祝愿您在中铁二局广州镇龙车辆段项目工作和生活期间,遵章守纪时时安,依法劳动挣大钱。我们工会将是您合法权益的忠诚守护者,是您的精神陪伴者。让我们和您一道,为建设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而努力! 责编:白永伦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劳务公司《负责人依法履责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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