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抵扣来袭
一股热潮又迎面而来
好事传千里
看不懂可就尴尬了
收下这份攻略
一眼看透个税附加扣除的大大大大大福利!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深圳公司就个税专项扣除问题请蛇口税务局人员进行了一次培训,来看看这到底是一项怎样的惠民政策吧!
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有网友总结道:抓紧生娃,送去上学,孝敬父母,少买房,多学习。
形象了简直...
1、收入没达到5000元起征点的可以抵扣吗?
收入没达到5000起征点的个人还不需要缴纳个税,暂时就不涉及到扣除问题。
子女篇
2、子女教育费用扣除,从孩子多大开始?
答:满3周岁的当月开始。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另一方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双方每月各扣除500元。
5.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具体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在境内学校或中国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7.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继续教育篇
8.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a.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b.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9.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纳税人因病、因故等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10.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住房贷款利息篇
1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1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1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篇
1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1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1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北京市民租房每月可抵扣1500元。暂行办法明确,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17.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18.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赡养老人篇
19.谁能扣?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赡养人可以扣。
20.怎么扣?
答:独生子女每月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合计扣除2000元。
21.扣多久?
在被赡养人其中一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到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22.多位赡养人分摊扣除的方式有几种?
答:多位赡养人可以平均分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者由老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23.如果我有一个弟弟,我每月给老人赡养费2000元,我弟弟不赡养老人。我能不能每月扣2000元,我弟弟不扣除?
答:不可以。多位赡养人的,每人最多扣除不超过1000元。
24.我妻子能不能和我一起分摊扣除我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能。纳税人自己只能扣除自己亲生父母、养父母或者继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同样,女婿也不能扣除岳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25.如果我同时有亲生父母,还有养父母,能不能叠加享受扣除4000元每月?
答:不可以。赡养老人支出扣除不以被赡养的老人倍数加倍享受扣除。
大病医疗篇
2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负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7.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28..纳税人的配偶、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选择由该纳税人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29.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注: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陈 特
审核:白永伦、曾 剑
主办:中铁二局深圳公司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