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在项目落地,促进公司各级职能部门、纪检组织在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中,积极履行监督管理和再监督职责,不断提升公司廉洁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干部清廉、国有资产安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企业境外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铁股份纪综〔2020〕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铁股份纪综〔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中铁二局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请相关职能部门、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步骤
学习宣贯阶段
(2020年7月1日至7月10日)
通过认真学习文件,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纪检组织、职能部门、项目管理人员在思想上深刻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大政治任务,又是务实落实上级纪检组织工作决策部署,实现纪检工作与项目管理有机融合的内在要求。
自查自纠阶段
(2020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综观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问题,主要集中在分包管理、物资设备采购与管理、财务管理、招标管理等方面。公司纪委督促工经部、物设部、财会部等职能部门根据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把违规分包、违法转包和违规计量结算、违规采购租赁物资设备和违规招标、资金管理不规范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事项作为自查自纠重点;
职能部门要督促所属项目部按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包含检查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内容的《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上报职能部门梳理汇总,形成本系统《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报同级纪检组织备案。
公司纪委将发现的重大突出问题和处理建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纪委。
督促整改阶段
(2020年8月10日至11月5日)
公司纪委督促职能部门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指导项目部问题整改到位;
各项目部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限,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职能部门验收销号;
公司纪委对职能部门加强再监督,确保问题整改时限和整改质量。同时,要主动出击,结合亏损项目专项治理,至少选取2至3个本单位亏损额度靠前的项目深度监督检查,深入查找职能部门违规违纪、履职不力等问题。
执纪问责阶段
(2020年11月5日至11月30日)
各级纪检组织要勇于担当,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工程项目管理中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内外勾结、失职渎职等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等问题线索,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要对职能部门在检查中存在的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不制止、不督促、不整改、不按规定报告等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三个区分”、“四种形态”,精准严肃问责,定期曝光;
纪检组织负责人要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抓、亲自抓、重点抓,对不切实履行再监督职责的纪检组织和负责人,集团公司纪委将予以问责,并纳入年终履职考核重要内容。
具体要求
公司纪委将对学习宣贯、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执纪问责四个阶段的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纪委。
下步,公司纪委将督促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强化再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分包、物资设备采购、财务管理、招标管理等方面的廉洁风险防控与监督,促进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履行监管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向项目延伸,抓好执纪监督,严肃精准问责,堵塞管理漏洞,深入治理工程项目领域廉洁风险,助推企业实现本质健康优良发展。
编辑|吴 凯、闵 懿
审核|谷 杰、郑述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