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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中铁二局深圳公司 >> 企业文化 >> 制度文化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浏览文章群众安全员安全职责日期:2018年08月23日 来源:中铁二局深圳公司 作者:佚名1.受工会组织委托,代表工会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兼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班组(工点)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3.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检查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健康设施是否到位,监督检查重点、特殊部位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检查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或向上级报告。 5.参与并监督项目部、班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6.收集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参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7.督促本单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 8.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组织员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指挥人员拒绝时,可建议工会发放“红、黄”通知书。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上报,并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 责编:罗庆彬 上一篇: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下一篇:工班长安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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