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中铁二局深圳公司 >> 信息中心 >> 公司新闻 >> 浏览文章[知识]中国中铁“营改增”问题集锦日期:2016年05月04日 来源:中铁二局深圳公司 作者:中国中铁第一章 政策解析类 1.什么是老项目?老项目的所有分包也按老项目处理? 答:【财税〔2016〕36号】中明确指出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中指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老项目的所有分包合同也要按老项目来处理。 2.“营改增”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两类?如何划分? 答: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2)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依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全部内容,请点此下载:http://pan.baidu.com/s/1nvGQeb3 或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至手机慢慢看: 链接包含: 中国中铁营改增问题集锦- 0411 中国中铁“营改增”暂行办法(初稿)4.11_清洁版 营改增核算手册04.19(原版) 均为DOC文档。 责编:白永伦 上一篇: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五一”慰问鲁朗国际旅游小镇项目 下一篇:[知识]总理力推的营改增对老百姓有何利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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