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中铁二局深圳公司 >> 信息中心 >> 建筑工人之家 >> 工种安全规程 >> 浏览文章潜水工安全操作规程日期:2017年04月10日 来源:中铁二局深圳公司 作者:佚名一、潜水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二、潜水作业前应对潜水衣具、加压体系、通信设备、水下作业工具、减压设备、补缀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深水作业时应由大夫到场监护,并实施医务保证。 三、潜水员着装后,经检查合格方能下水。 四、潜水作业时,必须专人指挥,并按规定配备旌旗灯号员、记时员、电话员等。 五、严酷遵守入水规定。潜水员必须沿潜水梯逐级入水,再沿入水绳下潜,严禁直接跳入水中。 六、下潜速度应不超过5~10m/min。在下潜过程中如有受压情况,应制止下潜和排气,并增大供气量(但应防止充气太多发生漂浮),待压力平衡后,再继承下潜。 七、潜水员在水下工作时,潜水服内应保持肯定的气垫。一样平常以领盘刚托高双肩为宜。 八、潜水员在多岩石、高低悬殊或有断层的河床上以及急流段举措时,应郑重警惕,并将情况关照水面人员,以引起细致。 九、潜水员上升水面时,须按规定逐级减压。如遇上升水面过程中不能逐级减压时,浮出水面后应立即进入减压箱或减压室实施减压。 十、及时处理不测事故。潜水员在水下如发生排气阀损坏或潜水衣破裂,水面应大量供气,与此同时潜水员应立即上升出水并采取减压措施。如因故发生供气停止,潜水员应制止排气,立即出水,进行预防性加压处理。水面人员应严正认真谨于职守,密切细致潜水员水下旌旗灯号,以便发生不测时立即予以援救。 十一、及时处理浮漂。潜水员在下潜或作业举措中发生浮漂,应沉着冷静,通过排气阀赓续排气,同时关照旌旗灯号员收紧旌旗灯号绳,防止因排气过多而跌落下沉。严禁屏气。 十二、水面人员得到潜水员漂浮旌旗灯号时,应削减供气量,收紧旌旗灯号绳和软管。帮助潜水员排气时,要保留肯定的正浮力,以免下沉。 责编:白永伦 上一篇: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下一篇: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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