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中铁二局深圳公司 >> 企业文化 >> 制度文化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浏览文章项目副经理(其他分管)安全职责日期:2018年08月23日 来源:中铁二局深圳公司 作者:佚名项目副经理(其他分管)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其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组织分管范围内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完善。 3.指导、协调分管业务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参加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会议,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订防范措施;参与审议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 6.参与、配合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责编:罗庆彬 上一篇: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下一篇: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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