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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深圳公司《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版)

日期:2021年09月14日    来源:中铁二局深圳公司    作者:佚名   

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

农民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农民工(亦称为建筑工人,以下均称“农民工”)管理,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24号)《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国中铁、中铁二局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管理督导组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为协管部门;项目部为本项目的主责单位,对本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为本企业的主责单位,对本企业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无条件配合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保密外所有项目,所称农民工是指承接公司范围内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所使用的,包括后勤服务、现场管理、操作司机等直接为项目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实行公司、项目部、分包企业三级管理模式,确保全覆盖。

(一)成立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实名制工作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组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组员:副三总师及相当岗位、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项目管理督导组。

(二)各单位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和项目书记为本项目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管理机构,指定1-2名员工担任专(兼)职劳资专管员并向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项目的实施细则,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分管领导、部室负责人、楼栋长、工区长、带班员、群安员、青年安质岗等管理人员组成的责任矩阵。

(三)分包企业确定1名劳务联络员并取得该分包企业的授权委托,协助总包单位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本部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上级单位对农民工实名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指导项目部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监管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执行情况。

(三)制定并完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中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条款。

(四)对所属各单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登记、考勤、计薪、工资发放、退场等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帮助指导、检查考核。

(五)推进实名制信息化,落实各地政府要求。

(六)督导和协助项目部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处理欠薪舆情。

(七)检查指导资料的可追溯性管理。

第六条  公司指挥部和项目部

公司指挥部

(一)牵头与本区域项目所在地市、县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沟通对接工作,维护区域和谐稳定。

(二)落实公司要求,检查指导区域项目实名制工作,督促整改各级指出的问题。

(三)协助处理欠薪引发相关负面舆情。

项目部

(一)落实当地政府和公司对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要求,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责任矩阵,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管理落实。

(三)项目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申请足额人工费,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代付工资至农民工本人工资卡。

(五)组织农民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日常教育培训。

(六)按照地方政府、业主要求,人员及考勤数据接入地方政府实名制监管平台及其他系统。

(七)建立稳定可靠的实名制通道或电子围栏,要求农民工必须考勤后经通道出入施工现场,禁止不登记不考勤人员进入工地。移动考勤按考勤规则执行。

(八)管理农民工实名登记入场、出勤、计薪、工资发放、退场等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相关工作。

(九)形成可追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书(或用工协议)、入场、考勤、工资支付证据(银行转账凭证、委托支付资料)、退场等资料。其中,考勤表和工资表须按当地政府要求公示。

(十)保密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加强农民工进退场、考勤和工资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条  分包企业

(一)对招用的农民工政治素质、技能及从业情况、年龄及健康状况、特殊工种持证真实性负责。

提前向农民工告知项目用工年龄、健康、技能、劳动安全、工作生活环境、工资发放等规章制度,农民工不接受不得招用。涉“黄赌毒邪”及各建筑企业“黑名单”人员,不得招用。

(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先签合同后进场。必须由农民工本人亲自签名并捺印,其他人不得代签、仿签或冒签。

(三)负责组织新招用农民工到项目部指定地点完成实名制管理登记,并按管理要求向项目部报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资料。

(四)组织农民工接受项目部各类培训教育,遵守总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五)配合项目部为农民工工资发放建立个人银行账户。

(六)负责落实出工必考勤规定,每月组织农民工确认考勤表工天、工作内容及数量等信息。

(七)依据考勤表,不少一人、不多一人,编制工资结算支付表,组织农民工签字确认。

(八)负责本分包企业农民工劳资纠纷调解,确认农民工退场及撤场后工资结算发放工作。

(九)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接受处罚。

第四章  “四张表”、工作台账及支付凭证

第八条  公司实行《工作内容及出工人员工天确认表》(以下简称“考勤表”)、《工资结算支付表》及付款凭证(以下简称“工资表”)、《付款申请表》《劳务班组信息采集表》制度。“四张表”与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同时保存,确保农民工签字确认真实。

(一)统计周期统一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因政府或业主要求,统计周期与公司不一致时须报备。

(二)内容质量必须数据真实、证据充分、逻辑关系正确,无“错、漏、假”等问题。

(三)从农民工进场至退场全周期执行“四张表”制度,不得间断,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四)项目停工无农民工,完工农民工全部退场,每月25日前报备。

第九条  工作台账

(一)《农民工进退场登记表》:统一编号,进退场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农民工工天工资台账》:登记项目代付、劳务自发或其他渠道支付的全部工资,支付的原件、扫描件、网络截图、录音录像等全部收齐存查。

(三)《月报》:统计分析“四张表”及其他台账形成月度综合报表。

第十条  项目须收集农民工完整的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表(项目代发、劳务自发)、银行支付凭证、日常借支、网络转账截图、录音录像等能表现工资支付的纸质证据、电子文档。

第五章  工作标准与流程

第十一条  项目组织与制度建设

(一)成立农民工实名制领导小组,明确班子成员分工。

(二)建立责任矩阵,明确人员分工。

(三)制订实名制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农民工入场管控

(一)查验防疫、健康信息。

(二)入场培训:

1.开展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帽、安全识别卡。

2.公布计工、计薪、支付方面的注意事项。

3.宣传与农民工相关的规章制度,公布维权注意事项等。

(三)农民工在进退场登记表上签字,推荐收取安全劳保用品押金。

(四)系统登记(身份证、特种作业证、工资卡、紧急联系人信息、体检结果等)。

(五)收集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六)农民工签署《入场承诺书》。

第十三条  实名制过程管理

(一)做好考勤通道日常管理维护。

(二)督促农民工上下班考勤,不考勤禁止出入工地。

(三)做好每日手工考勤。

(四)做细系统日常进退场,提高出勤率。

(五)通过中铁二局劳务系统或政府监管平台导出考勤记录,结合手工考勤,审核考勤表、工资表。

(六)组织农民工及班组长每月集中在考勤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进行全程录像。

(七)审核付款申请表。

(八)按当地政府规定公示考勤、工资等情况。

(九)劳资专管员发起农民工工资财务共享审批流程。

(十)代付工资。

(十一)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农民工,提交黑名单。

第十四条  退场及舆情管理

(一)农民工退场时须办理退场手续,包括在进退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或签署退场申明书,已收取安全劳保押金的退还。项目部在劳务系统对其进行工作评价、退场。

(二)班组退场由班组长签署班组长退场承诺书。

(三)劳务企业退场签署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说明。

(四)快速、有效处理欠薪舆情。

(五)上级转办舆情及时回复办理结果。

第十五条  实名制可追溯资料管理

(一)以下资料必须装盒

1.农民工进退场登记表原件。

2.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书原件(包含身份证复印件、入场承诺书、退场声明书[二选一]、体检表、防疫表、基本信息表等)。

3.考勤表原件(含手工考勤表)。

4.工资表原件(含银行支付凭证、提前支取工资表、借支、收据、网络转账截图等支付凭证)。

装盒资料保存3年以上,竣工后上交公司档案室。集中签字视频及其他资料建立清单,分类妥善保管。

(二)资料上报清单及时限

1.考勤表扫描件、工资表扫描件、付款申请表扫描件、劳务班组信息采集表扫描件等4项资料,于本月25日至次月5日期间上报,确保全年各月份全覆盖。如本月无付款,付款申请表不报,另纸扫描上报由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签署的无付款说明,并注明原因。

2.月报于每月25日至29日(月底前一天)期间上报。

3.工天工资台账在工资发放到位后5日内更新至劳务系统并上报。

第六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六条  “四张表”当月未按时上报,对项目负责人每项罚款500元,质量不达标每项追加200元。经办人减半。

第十七条  发生欠薪舆情无真实有效应对资料并未消除舆情,对项目经理、书记每人每件罚款2000元,相关责任人每人罚款500元至1000元。舆情导致公司经济、声誉受损,按公司相关规定追责。

第十八条  “四张表”及支付凭证是处理舆情的关键物证,必须专人妥善保管,如遇工作变动须书面交接。因凭证遗失导致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追责。

第十九条  日常检查考核处罚标准见附件。

第二十条  检查问题的整改、闭合与验证

(一)检查完出整改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罚款金额、扣分、责任人、整改要求等。整改通知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后生效。收到整改通知后,项目部应向分包企业发出整改通知并依据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责任分包企业签收并保存好原件资料。

(二)项目部按要求整改后将整改结果及相关资料回复检查人,待检查人验证合格后销号。

第二十一条  处罚情况在大交班会上通报。

第二十二条  实行周、月、季度通报制,分别在业务工作群、领导干部群通报。季度考核强制排序。

第二十三条  排序靠前的项目纳入年度公司深化管理先进集体表彰,并在此基础上产生先进个人。排序靠后的项目给予处罚。其中,未满一个考核季的新(收尾)项目不参与年度排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督导组负责解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深圳司督导〔2020〕109号)同时作废。


附件(询管理部门索取):

1.工作内容及出工人员工天确认表(考勤表)

2.工资结算支付表(工资表)

3.付款申请表

4.劳务班组信息采集表

5.农民工进退场登记表(与安全培训表共用)

6.月报台账

7.责任矩阵图

8.工人进场承诺书

9.班组长进场承诺书

10.农民工退场声明书

11.班组长退场承诺书

12.退场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说明

13.劳动合同书(地方政府无范本时采用)

14.检查处罚标准

15.整改处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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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白永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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